财经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评定标准
  • 作者:
  • 编辑:数字经济学院
  • 发布时间:2022-10-19 15:04:37
  • 点击数: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提升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

二、基本原则

突出政治性标准和先进性标准: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保证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全日制专科生

(二)适用环节: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确定环节

四、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评定的内容

(一)党性教育。个人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及路线、方针和政策、主动了解学习党史知识、时事政治、廉政建设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个人对党的认识的综合情况。

(二)品行修养。个人遵守纪律、宿舍内务(管理)、服务班级和同学、班级同学综合评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三)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一篇、与培养联系人的沟通交流、培养联系人的综合评定等情况。

(四)学业发展。个人在专业学习上的综合表现和第二课堂成绩。

(五)志愿服务。个人踊跃参选各级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党组织、班级及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的情况。

(六)先锋示范。个人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在院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评优评先、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

五、评定的主要方式和程序

(一)课程成绩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考课程成绩单,无挂科。

(二)第二课堂成绩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考第二课堂成绩单,达到学年要求。

(三)培养联系人、辅导员的评价: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

(四)个人自评:使用智慧南职APP开展自我诊断,针对学期各项指标对比分析。

(五)志愿服务:参考第二课堂服务时、桂志愿、参加学院、学校活动等志愿服务情况。

(六)获奖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评优评先情况。

(七)党支部组织开展综合评定,提出评定结果建议。

六、结果运用

(一)综合评定结果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党支部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召开支委会议讨论人选。

(三)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四)对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或事项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经相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认定后,可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五)党校结业考试不合格或“思想汇报”未达标,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在校期间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七、本评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