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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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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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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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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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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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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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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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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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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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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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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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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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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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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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天(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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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销假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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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间耽误课时数(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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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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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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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关系: 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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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意见(1天):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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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中心意见(2—3天):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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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意见:(4—5天)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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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意见:(6—10天)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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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11—28天)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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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书面申请和二甲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者治疗记录(如病历)等的复印件。若未有治疗时间,则三天为一疗程,分段提供医院病例证明。2、学生因事请假必须有书面申请,请假事由必须充分、清楚,不得以类似“因有事”这样含糊、概括的表述提出请假申请。婚丧假期为三天(含周六日为五天)。3、家长联系方式,原则上要求填写监护人即父亲或者母亲的手机;4、一学期内请假最长时间为4周(含周六日),超过时间则办理休学手续。5、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二至三天的由学生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四至五天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六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内的,学生工作处审批;十天以上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6、二级学院要做好请假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